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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有救了!习近平羊年第一件事就谈足球改革

2015-02-28 11:32:09 发布 作者:本站 阅读流量:1514次

     

 

     【学习小组】不好意思,今天学习小组标题用了一个感叹号(!),这几乎是破天荒的。


      一般来说,习近平办的事,影响力没有小的,不需要加感叹号强调。今天还是加了。不为别的,因为习近平这次谈的是足球改革。你懂的,多少感情在里面。


      今天,中央深改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次会议。这是羊年以来公开报道中,习近平参加并主持召开的第一个会议,主要谈了四件事。第一个就是《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一会,我们好好聊聊这个极为重要的会议。


       顺便说一下,2月27日,是学习小组一岁生日。一年前的今天,小组发出了第一篇文章。一年来,小组组员“与习近平一起进步,共同担当”。在未来,将有更多人加入小组,见证并参与到“四个全面”中来。


      在学习小组看来,中央深改组是“中国第一重要小组”。深改组每次会议,自然都极为重要。今天是第十次开会,一个叫“获得感”的词走进国人视野。习近平说,“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有意思的是会议审议通过的4个方案——


      1.《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
      2.《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3.《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
      4.《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中国足球有救了!


      没错,第一个就是《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这让不少球迷有些激动,不知道同为球迷且是资深球迷的习近平,开会时是不是也有些小激动呢。还是看方案内容吧。


      新华社通稿中,连同标点一共376个字谈这个方案。首先,谈的是足球改革的必要性——“会议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中国体育强国梦息息相关。发展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发展振兴足球,必须克服阻碍足球发展振兴的体制机制弊端,为足球发展振兴提供更好体制保障。”简单说,中国梦离不开体育强国梦,体育强国离不开足球振兴,振兴足球必须改革。怎么改呢?


      第一,尊重规律,要“四个结合”。即,要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坚持立足国情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着眼长远和夯实基础相结合、创新重建和问题治理相结合、举国体制和市场体制相结合,持续研究推动,不断总结改进。


      第二,培养人才,要“四个抓起”。习近平常说,功成不必在我。很多事搞不好,主要是因为政绩焦虑,很多人老想自己任期内见成效。而“发展振兴足球事业关键是把路子走对,长期努力、久久为功”,需要“注重打好群众基础、夯实人才根基”,具体说,就要“四个抓起”——“从娃娃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从群众性参与抓起”。


      第三,刺激活力,贯通“四个足球”。即,“要让校园足球、新型足球学校、职业俱乐部、社会足球等各种培养途径衔接贯通,使足球事业发展动力更足、活力更强。”


      第四,抓住时机,要“两个大胆”。即,“体育界特别是足球界要抓住时机,大胆改革,大胆探索,不仅要为我国足球发展振兴探索新体制,而且要趟出一条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来。”


 

      二,“关键少数”你们麻烦大了!


      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谈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5天后,深改组这次会上,审议通过的第二个方案是《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从字面意思看,关注的是领导干部的两种行为,一是干预司法活动,二是插手具体案件。对这两种行为要采取三个措施,一是记录,你有以上两种行为,就要给你记账,二是通报,不仅记账,还要告诉众人,通报一下,三是责任追究,通报之后还得追究责任。总之,“关键少数”,谁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谁就麻烦大了。

      这个制度(《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什么?


       一是制度性意义,二是划红线。“对促进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具有制度性意义。出台这个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落实好这个政策,中央还对“有关方面”提了要求,其中最关键的点是,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


       三,检察机关更加强人民监督!


      任何一个政党缺少监督,都将走向衰落。任何一种权力缺少监督,都将无法无天。同样,检察机关也离不开人民监督。


      今天会上审议通过的第三个方案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什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2003年9月起,《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始试点。


      什么样的人适合当人民监督员呢?一般来说,需要密切联系群众,且有社会经验丰富和专业特长显著的优势,能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监督案件,并将自己亲身参与执法办案的感受与收获,积极向社会宣传。


      这项制度有何意义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外部监督力量,改变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健全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机制,是对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


       当然,多年过去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需要深化,需要改革。这一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提出了。


      怎么深化改革呢?会议认为,要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试点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在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


      四,干部亲属经商要小心了!


     会上审议的第四个方案,谈的是上海——《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但也是说给全国听的。


      按照深改组部署,中央有关方面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


       所以说“完善”,是因为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早有明确规定。当然,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我们现在做得还不够。


      这事呢,有点复杂。如何“完善”或“进一步规范”,需要一些地方先摸索一下。谁试点呢?上海啊!这地方商业发达,各种复杂情况都有,按要求,上海也是深改的“排头兵”,它来试点再合适不过。这不,上海市委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意见。


      上海的试点,既为自个,也为全国。这是会上强调,“对上海进行这项工作试点,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


      干部家属经商问题,与家风有关。所以,中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有关情况。

 

 

来源: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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